第一条 为规范郎溪县网上中介服务超市(以下统称中介超市)运行、服务和监管,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便捷高效的中介服务市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以及国务院印发的《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的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中介超市,是指采取中介服务机构网上入驻方式,为中介服务机构和项目业主提供信息公示、服务选取、服务评价、合同管理、信用评价等服务的综合性信息化服务平台。按照“开放、有序、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面向全国符合条件的中介服务机构常态开放。
本细则所称项目业主,是指全县辖区内购买有关中介服务的机关、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企业。
本细则所称中介服务机构,是指为行政管理工作(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行政给付、行政征收、行政裁决、行政确认、行政奖励和其他行政行为)提供有偿中介服务的企业、社会组织等机构。
第三条 全县项目业主通过中介超市向中介服务机构购买作为行政管理必要条件的技术审查、论证、评估、评价、检验、检测、鉴证、鉴定、证明、咨询、试验等中介服务,适用本细则。
因不可抗力事件、涉及安全生产领域事故紧急调查处理所实施的中介服务紧急采购或涉及国家安全和秘密的中介服务采购,不适用本细则。
第四条 中介服务项目包括财政性资金项目和社会性资金项目。
财政性资金项目是指使用财政性资金购买的中介服务项目。凡是财政性资金项目,在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下,3000元以上的中介服务项目,项目业主在编制项目计划书时应将中介服务费用单独列出,按照“一事一选”的原则,必须在中介超市通过竞争方式选取中介服务机构,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社会性资金项目是指使用社会性资金购买的中介服务项目。中介超市是全县各政府部门向社会性资金项目推荐中介服务机构的唯一途径。鼓励社会性资金项目业主在中介超市自主选取中介服务机构。